欢迎访问:河南瀚钺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
房贷政策
房贷政策subnavname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房产常识>房贷政策
房贷基准利率上浮咋从25%变成35%?审批有变应及时告知才能免误解admin 日期:2022-03-15 08:46:31 点击:581

申请房贷时,按基准利率上浮25%报批,还款三年后发现实际利率是在基准利率上浮了35%。这是怎么回事?市民李先生向湖北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投诉此事。

房贷基准利率从25%上浮到35%

2018年11月,李先生在一家银行办理了一笔二套住房贷款业务,贷款金额为84万元。2021年,李先生对该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产生质疑,认为当初签贷款合同时约定以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25%, 近期办理部分 提前还款时才发现实际利率是在基准利率上上浮了35%。

李先生要求银行按照上浮25%的标准计算,退还之前多收的利息,并将此后贷款执行利率调整为按基准利率上浮25%。但银行认为与李先生签署的借款合同已明确利率上浮35%, 无法接受此要求。李先生多次与银行协商不成,于是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报批利率和审批利率不一致

湖北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研究了银行发放楼盘按揭贷款一般操作流程:首先批量汇总贷款客户申请,然后集中报信贷部门审批后,再与房贷客户核对金额、利率、期限等要素,*后在约定时间放款。贷款利率在贷款审批发放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浮一定比例,实际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李先生称与信贷员商定该笔房贷按基准利率上浮25%报批,但银行审批利率结果为基准利率上浮35%时应明确告知李先生,而银行实际上并未与客户进行确认核实。银行则认为按揭贷款合同已经载明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35%,客户从2018年12月开始还款,已按贷款合同履约两年有余,客观上说明李先生知晓贷款利率。

调解员认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当贷款申报利率和审批利率不一致时,银行与客户双方是否对按揭贷款执行利率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确认。经调解中心调查核实,银行于2018 年11月14日向客户发送了贷款发放的短信通知,以月利率方式说明了贷款利率,此后通过贷款核查电话拨打了李先生单位座机,但未联系到本人,未口头告知贷款审批利率;此外,银行提供的借款凭证上也未载明贷款利率和起息日期。而李先生自己一直想当然地认为*终审批利率是在基准利率上浮25%,事后也在接到银行通知后未到银行领取贷款合同,未能及时获知实际贷款利率。调解员认为双方在业务操作、信息沟通和确认环节上都有不足之处,均应承担一定责任。鉴于实际利差不大,经调解中心反复协调,银行*终给予李先生一定经济补偿,双方*终和解,同意按已签订的房贷合同继续执行。

调解启示

金融机构在销售金融产品或提供金融服务时应准确、全面地向消费者说明产品或所提供金融服务的有关情况,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尤其是利息、费用、还款期限等涉及客户切身利益、影响消费者决策的重要信息,应该对照有关合同条款,充分做好解释说明和风险提示,避免使用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本案中,银行在履行告知义务时,未能按制度要求联系到贷款客户,同时借款凭证上也未载明贷款利率和起息日期,操作上存在瑕疵。而客户也未有效履行自身权利和义务,未及时获取和审核贷款合同中有关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或计划)等相关重要信息,就存在的瑕疵与银行及时沟通,为纠纷埋下隐患。

律师点评

银行客户作为金融消费者要加强自身金融素养提升,熟悉合同条款中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遵守契约精神。金融机构在销售金融产品或者提供金融服务时对利息、费用、还款期限等涉及客户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应该对照有关合同条款,及时充分向客户做好解释说明和风险提示,对于客户的疑问应当根据合同条款以及金融政策做好详细的解释工作,并履行有效的提示通知义务。


热线电话

总 机:0371-53636719
联系人:王女士
版权所有:河南瀚钺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三猫网络 备案号:豫ICP备13012317号-1